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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人都知道發生車禍要報警,然後咧?

坦白說,有些事情沒遇過,還真不知道怎麼處理。法客當了10幾年法官,審理過不少交通事故衍生的民、刑事案件。判決會寫,但對於車禍實際處理流程,除了當學習司法官時曾跟著交警出勤(好遙遠的記憶)、或者開庭訊問證人外,依舊有些陌生。

說到這裡,先別急著酸法客缺乏社會經驗BlaBla。要知道,刑庭法官負責審理「過失責任」,根據卷證資料來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決不是非要自己發生車禍、才夠格審理交通案件(糟糕!下午要開施用毒品案件)。

話說某個星期天下午,天氣晴、日間自然光線、市區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障礙物且視距良好,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法客剛加完班、準備開車回家,就在離家不過幾百公尺處,前方有部小客車正試著在車水馬龍的路段停車,由於幾乎是以慢動作向大家示範路邊停車(可能是吳宇森開車XD),加上雙向二車道、外側車道機車全擠進內側車道,法客只好減速暫停、打算等吳先生大致搞定後再繼續行駛。

就在停車同時,1、2、3,大約3秒鐘,法客的小喜美忽然間虎軀一震,伴隨好大一聲「砰」(所幸俊美的臉龐沒砸在方向盤上^^),任誰都知道出車禍了!

想當然爾,依照SOP:拉手煞車、熄火、開門、下車(該不該帶球棒或其他兇器?隨個人喜好而定),法客一看車屁股,保險桿破裂凹陷、搖搖欲墜,尾門板金也略微呈現地理課本所說的背斜狀態,看來送修是免不了的。

剛才提過,這路段往來車輛粉多,路面也不寬(外側車道還劃了停車位),看著兩部小客車占住內車道(前面還在繼續表演路邊停車),法客完全能體會身旁機車騎士及後面汽車駕駛人略帶憤怒的眼神,當下只想趕快處理後走人。

只見對方(下稱甲男)下車後直說抱歉,也願意賠償,但希望不要報警、大家趕快解散。

就在這個moment,法客還真有點心動。於是表示要回原廠檢查維修,甲男滿口答應。法客接著問:維修費用該怎麼賠?對方卻只說「再看看!」

這麼一聽,法客直覺情況不妙,反正車子有保險,還是申報出險送修比較妥當,免得將來麻煩。所以跟甲男說:為了避免將來賠償有糾紛,還是先報案,之後讓保險公司處理好了!

甲男一聽「報案」二字,頓時變臉,口氣立刻轉為低沈:要報案就報案ㄚ!

法客打完110,兩人尷尬地站在路邊等候交警到場,對方開始不停質問:「你是不是吸毒?」、「有沒有喝酒?」、「我告訴你ㄡ,這世界上有些人很壞,愛吸毒還開車、造成別人危險…」,嘰哩呱啦講了一大串。

不能全怪他,法客確實有嚴重的黑眼圈。但看甲男開始氣急敗壞,實在不想答腔,只在心裡O.S:我從小就過敏性鼻炎、是個母胎熊貓眼,加上假日一早起床加班,難不成還要跟你報告?

終於等到交警到場,果然一如平常開庭所見,員警先問誰是駕駛人(通常用來判斷有無自首),接著一位開始拍照、劃線(製作交通事故現場圖),另一位簡單詢問事發經過,甲男同時不斷要求對法客實施酒測!員警則回答:「不急,兩個人都要測」。

儘管酒駕案件看多了,也曾跟著員警在深夜的忠孝東路攔查臨檢,卻是第一次有機會吹這玩意兒!強忍著興奮心情,趕緊含住酒測器,深呼吸~吹氣,果然數值是0。

緊接換甲男,他老兄反倒開始問:「這機器準不準?」,只差沒叫法客再多吹幾次(who scares who)。盧了一會兒,甲男還是乖乖就範,好在檢測數值也是0。

第一回合,雙方平手作收!

接著製作簡單筆錄(交通事故談話紀錄表),改由甲男先攻。法客在一旁靜靜聽完後,輪到自己上場(第一次聽到別人對自己權利告知XD)。沒想到甲男依舊閒不下來,頻頻插嘴直說法客講錯、不要亂講、作偽證之類的,員警只好開口:這是他的筆錄、不是你的,能不能先安靜?

第二回合,依舊難分勝負。

最後筆錄做完,員警連同道路交通事故現場草圖交給雙方簽名確認,順便各給一張紅色報案登記聯單,同時交代日後可以申請肇事責任初判表(坦白講、這張不太管用)或付費送鑑定(這比較有用),以及得在法定期間(6個月內)提起告訴等相關事項。

原以為該解散了,甲男卻似乎還想展開延長賽,頻頻要求員警對法客採尿送驗(是怎樣!要現場尿嗎?)。員警則回答:這只是交通事故,沒有其他理由顯示法客施用毒品,所以無法採尿,然後開車離開。

在這種情況下,大概沒人想說再見。於是法客帶著觀摩心情看完處理流程後,準備帶著屁股受創的小喜美回家療傷,這時甲男又不甘示弱地撂下一句:「沒什麼好說的啦,我們法院見!」(法院見~法院見~法院見《這是回音》)

法客聽了、當場楞了一下,瞅了他一眼後默默離開,心裡想著:反正我每天都得到法院上班,誰怕誰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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