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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從何時開始,政治人物總喜歡把自己的司法案件與政治立場扯上關係,甚至將自己比擬為政治犯,動輒擺出一副受害者姿態,尤其每當接近選舉期間,更是屢見不鮮。

凡是綠軍成員被告,大概就指摘法院是藍色或「XX黨開」的(說到這裡,法官的法袍該認真考慮換別種顏色了);萬一換成藍軍成員被告,也能推說是司法迫害、政治操弄。搞了半天,當事人全都沒錯、一切都是法院的錯?

根據法客近年來粗略觀察所見,政治人物所採取訴訟策略不外乎:
一、可能涉及政治立場或時機敏感,先說「政治迫害(打壓)」或「抹黑」;稍微有點模糊空間的,也可改說「司法迫害」。重點在於:一切都是「被迫害」,至於迫害主體則可視個人需要隨意替換。
二、其次指摘檢察官辦案手段粗糙或法院亂判,凡事只看何項證據對自己有利,然後大加渲染,至於不利證據一律視而不見,萬一將來法院判決結果不如預期,就是「迫害」。
三、接著發揮歷史考據功力,開始翻舊帳。一旦發現別人先前也有類似情形,彷彿如獲至寶,立即呼朋引伴集中火力猛攻,不斷質疑「為什麼只抓我」?(當然還是不能忘記「被迫害」的基本立場)
四、倘若上述各招仍無法奏效,最後只好使出「大絕」,高聲吶喊~這一切都是「歷史共業」或「政治潛規則」ㄚ!

事實上,絕大多數案件根本與當事人政治立場無涉,一切不過是政治口水戰,背後真正的考量,經常是政治利益多過於訴訟風險。但糟糕的是,有些民眾不但因此被洗腦,甚至有樣學樣。法客曾經遇過當事人在法庭上辯稱:「這是迫害、法院是XX黨開的!」,於是法客當場不客氣地回應:「第一,我根本不知道你或原告是什麼政黨,也不想知道;第二,本案是原告請求清償借款,關XX黨什麼事?」

的確,政治敏感案件所在多有,但動不動就將司法官扣上「藍」或「綠」的大帽子(「戴綠帽」?聽起來有點怪怪的),未免也將司法制度想得太廉價,更無疑助長政治人物試圖藉此模糊訴訟焦點的氣焰。更何況,法客有時覺得這類「偽裝政治犯」的訴求,簡直是對當年那些堅守政治理念、遭受威權迫害「真政治犯」的一種褻瀆。

話說回來,縱使檢察官違法蒐證(例如近來最夯話題:「檢察官是否違法監聽」),訴訟上也僅是產生排除效果(不具證據能力,不能採為認定事實的證據),萬一其他證據仍足以證明犯罪事實,判決結果依然會是被告有罪。

又假設被告確實因為全部(或關鍵)證據遭到排除以致獲判無罪,這是人民受到憲法保障正當法律程序的結果,被告不需要為此感謝法官,也不管其餘當事人或旁觀者是否服氣,都得接受,畢竟現行遊戲規則就是如此。但訴訟上無罪,卻無法代表一切從未發生,終歸要回到社會群體的評價,這就不是法院所能置喙的了。

至於別人是否一樣有錯,從法律人思考邏輯來看,僅是別人該不該同樣接受處罰的原因。就像某天你選擇跟別人一起騎機車闖紅燈,不幸只有你被攔下來,也不能改變闖紅燈的事實,只能乖乖受罰,頂多事後虛心檢討個人閃躲技術是否有待加強,或者祈禱下次運氣能夠好一點。

為什麼提這些?因為同樣情形在一般訴訟案件也不斷發生。

法客的意思並非指全部當事人都會按照上述內容照表操課,而是實際發現許多當事人在訴訟攻防過程中,無法正確認知「法院必須依照證據來認定事實」的訴訟本質。一旦上了法庭,往往只是竭盡心力去指摘對方不是(尤其家庭糾紛、鄰里爭訟案件更是如此),卻忽略凡事都要回歸「舉證」才能一決勝負。

簡單來說,事實不會因為原告或告訴人罵的大聲就能成真,相反的,萬一既有證據對被告不利,也不會光憑大聲喊冤或者另外拉別人下水即可脫身,必要時,還是需要提出對自身有利的證據。畢竟一昧指摘別人有錯,終究救不了自己,別的事情我不敢說,至少在訴訟上是如此。

萬一不幸遇到訴訟糾紛,還請大家誠實面對手邊究竟有多少證據,同時費心想想該如何舉證,才是正辦。千萬不要學檯面上那些政治人物,人家叔叔(阿姨)有練過,請勿輕易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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