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法客這麼說 (73)

瀏覽方式: 標題列表 簡短摘要

這是一部透過被害人角度來描述詐欺犯罪的電影,

也是一部檢討被害人的電影;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話說,這幾年蕃薯森林不時有動物生病失控攻擊其他動物,大夥想把肇事者先暫時關起來,免得其他動物心裡害怕,卻找不出好理由。再加上前陣子又有猴子突然打傷兔子眼睛,獅子國王為此煩惱了好久,於是邀請相關動物一起討論。

獅子首先說:我們森林裡接連發生攻擊事件,根據麻雀們傳來的消息,發現肇事動物似乎是因為生病才動手,不知道大家有什麼好方法來解決這難題?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好久沒動筆了~

但打從上週收到某協會自稱「XX長」提出一份不知所云、幾乎讓法客以為自己罹患閱讀障礙症候群的書狀後,決定假日加班之餘,寫下這篇趁機發洩一下XD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我先承認,這篇應該又是出來討罵的)

法客是家中老么、有三個姊姊,雖說是姊姊,但也不是吃素長大的。遙想當年,家裡總不免了出現「肢體衝突」。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客好不容易剛走出馬刺隊中斷連續季後賽紀錄的悲傷情緒,沒料到高本院「吸毒弒母」案一宣判,整個社會又開始騷動起來,「獵殺法官」的憤怒情緒再次炸鍋!這時才發現,戴口罩走在路上除了防疫,還能讓人有種莫名的安全感。

這兩天,網路上不斷流傳一張梗圖,內容大概是「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吸毒殺人無罪!?」(其他更難聽的,就暫時不提了)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走進法庭,你面對的是審判?還是實驗?

法客今早刷牙時,靈光一閃,心想既然「陪審制」最近陪審這麼熱門,彷彿能夠強身健體、兼治百病,怎麼不來推動個「陪醫制」,凡是日後罹患重大疾病到醫院看診,將改由民眾共同診斷、甚至一起動手開刀?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文長~請耐心服用)

昨天「火車殺警案」判決一出,頓時又讓法官成為眾人撻伐的賤民!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本日案件移審》

法官:被告針對本案有無羈押原因或必要性,有何其他意見陳述?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生病了,你會想到看醫生;如果遇到訴訟呢?

法客常說,訴訟跟醫療一樣都是很昂貴的服務,只不過在台灣,基於某些因素,容易讓民眾忽略實際上應有的成本。就像我們常誤以為任何人只要有150元、都能參加慈善撲克王大賽、不~是到診所掛號看病,卻忘記其實是健保體系在背後承擔實際醫療成本。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同花打不打的過 full huose?」

「同花打的過full huose?除非你老爸變成了兔子!」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地點:某大樓屋頂》

小劉:給我一個機會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你是聽不懂?還是根本不想聽?」

許多人或許不瞭解,其實刑事案件法院只負責審判,至於判決確定後如何執行刑罰?該是檢察官的工作(這跟民事強制執行不同)。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法律真的很難懂嗎?

對某些人來說,法(ㄈㄚˇ )律(ㄍㄨㄢ )之所以(ㄎㄨㄥˇ )困難(ㄌㄨㄥˊ ),多半是無法接受與自己主觀認知不同的判決結果!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

法律不可能給每個人方便,如果它有益於全體和大多數人,我們就該滿足了!

回想大學刑事訴訟法課程,也許太過浩瀚,進度總是落後。當年法客期末考前跟隔壁班同學聊到老師只匆忙介紹第一審時,卻見同學哭喪地臉說:什麼第一審?我們才上到「偵查」!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常有人質疑,法官勸和解、只是為了想偷懶不必寫判決?

坦白說,以前在民庭時,每當遇到困難案件,心裡小惡魔三不五時總會跳出來、祈禱當事人能夠和解。無奈法客天生嘴笨、加上長相太過兇惡,往往事與願違,最後只能乖乖回辦公室寫判決。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什麼!原來是立法院討論法官法修正?我還以為是在看復仇者聯盟呢!

打從「第一屆司改創意大會」(a.k.a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通過「人民可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也就是不須透過律師公會或「特定」民間團體(嗯,你知道的),當時法客心想,法院離便利商店應該不遠了(叮咚、歡迎開庭)。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聽過這麼一則笑話:
有位司機A送貨到精神病院,當工作結束準備回家時,突然發現其中一個車輪爆胎。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緊接在行政院推出同性婚姻專法草案(坦白說,名字粉奇怪)後,昨天下午大法官會議釋字第775號解釋一出爐,又為台灣傳統法制投下一枚震撼彈。

突然間,不僅成衣業者急忙跳出來高喊:「台灣真是犯罪者天堂!」,也有鄉民趕忙做出PTT第N號解釋表示「大法官領取報酬應屬違憲!」。總之,過完年後好不熱鬧,簡直比花燈還好看。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我有權找律師!
在律師來之前,我拒絕回答任何問題!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2) 人氣()

「這副牌我全梭了!另外加上我瑞士銀行帳戶裡的本票,價值3000萬美金…」

這時只見高進優雅地從懷中抽出一只信封、輕鬆地拋在桌上。姑且不論真假,彷彿只要有了這張「本票」,再奸巧的對手都會乖乖投降(原來這就是「獅子搏兔」ㄚ)。這一幕,成了電影「賭神」的經典畫面(當然也少不了「高義、你他媽雜碎」^^)。

文章標籤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

1 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