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曾遇過原告發生車禍請求損害賠償800多萬,開庭時問他:既然是車禍,腿部也只是擦傷,為什麼主張被告必須為你罹患肺癌負責?只見原告認真地解釋:自從發生車禍後,每天心情都很糟,以致身體變差,幾個月後到醫院健康檢查發現自己罹患肺癌,所以被告應該負責!
某則新聞寫到有位孕婦產檢時做了多次超音波檢查,醫師表示一切正常,沒料到嬰兒出生後赫然發現缺少手掌,夫妻憤而對醫生提起「過失致重傷」刑事告訴。法客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難不成因為照超音波造成胎兒肢體殘障?果真這樣,鐵定能登上權威醫學期刊。
法客曾遇過原告發生車禍請求損害賠償800多萬,開庭時問他:既然是車禍,腿部也只是擦傷,為什麼主張被告必須為你罹患肺癌負責?只見原告認真地解釋:自從發生車禍後,每天心情都很糟,以致身體變差,幾個月後到醫院健康檢查發現自己罹患肺癌,所以被告應該負責!
某則新聞寫到有位孕婦產檢時做了多次超音波檢查,醫師表示一切正常,沒料到嬰兒出生後赫然發現缺少手掌,夫妻憤而對醫生提起「過失致重傷」刑事告訴。法客怎麼看,都覺得怪怪的,難不成因為照超音波造成胎兒肢體殘障?果真這樣,鐵定能登上權威醫學期刊。
珊瑚算是動物或植物?蝙蝠又該被歸類為鳥類或哺乳類?
(什麼,居然嫌太簡單?來題難一點的,請問:前總統李登輝究竟是台灣人、中國人或日本人?)
如果翻過六法全書,會發現它厚厚一大本,既重又不好攜帶。用來壓泡麵?說不定會把泡麵碗壓壞;拿來攻擊別人?顯然比不上折凳來得方便,只怕連七大武器都排不上,的確很不實用。
在浩瀚法(條)海(洋)裡(跟白蛇傳無關喔~),部分法律規範內容出現重疊或交錯的情況,該怎麼選擇正確法律(條文)加以適用?如同羅漢拳之於少林寺,石灰粉之於韋小寶(決不是抓X龍爪手),無疑是法律系大一新生必須瞭解的起手式,其中一招稱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前些天(104年9月29日),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針對日月光公司排放廢水案宣判被告全部無罪,也許剛放完中秋連假(有些人還接著放颱風假),眾人精力充沛,一時間在PTT及各大新聞媒體網站再次引起熱烈討論。
原本學法律的頓時化身環保專家,從事環保工作的也搖身變成鍵盤法官,至於兩者都不是的,同樣不甘寂寞,照樣能轉職時下最夯的「古生物學家(專門研究恐龍那種)」、社會觀察家或名嘴,打從財團、司法體系罵到市政府,不分藍綠通通中招,無一倖免,令人眼花撩亂,使本案受歡迎程度著實不下於法客娘親最愛看的鄉土連續劇。
刑事審判的最終結果,固然決定被告應否接受處罰,但審判程序的存在,卻不見得單純以此為目的。
有時候,審判過程更像一種儀式,法官則是扮演巍峨神廟(法院)裡祭司(同時穿著法袍,還好不用帶假髮),不但掌握著闡述神諭般法律規範的權力,更藉由一連串繁瑣程序,無形中彰顯法律的權威。
有次開庭,證據調查程序暫告一段落,法客照例詢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是否聲請調查其他證據,被告突然舉手說:「我覺得法院對我不公平!」
法客聽了大吃一驚,心想這還得了,這年頭動不動就有當事人四處投訴,有時甚至監察院或司法院還會來函要求寫報告說明,再加上所謂「司法改革團體」在一旁推波助瀾,令人不堪其擾。於是趕緊回想先前到底做了什麼對不起他的事,只見被告接著說:「從開始審判到現在,為什麼都是調查對我不利的證據?」
符合上述條件後,證人到了法庭,接著要面對「拒絕證言」及「具結」程序。
也許是基於人性,儘管有人私底下嚴厲指責被告有多壞,巴不得大卸八塊,以消心頭之恨。一旦要請他到法庭作證,偏偏又推三阻四,想盡辦法找各種理由來拒絕。
想知道一個人記性究竟有多好,直到有天他到了法庭當證人,才會真正讓你大吃一驚!
講到這裡,不得不抱怨一下!假設是「CSI犯罪現場」影集的粉絲們,千萬別幻想我國刑事案件採證過程也能如此先進。
法客記得曾有這麼一則新聞,或許基於某件糾紛,一群黑衣人衝進餐廳,每個人各自大剌剌地占住每張桌子卻不點菜,導致別的客人嚇得不敢上門,店家無法正常做生意,只能報警求助。
奇怪,這場景彷彿有點眼熟?沒錯,只不過餐廳換成了立法院!
陪審團制度究竟能否保障被告權益?答案恐怕見仁見智,法客沒親自體驗過,不敢妄加揣測。
也姑且拋開違憲與否這種太深奧、顯然不是法客簡單腦袋可以理解的論辯層次,一旦採取陪審團制度,「擔任陪審員」就成了一項新的國民義務,正常來說,將來到法院擔任陪審員的機會,理應遠比當被告的機率要高出許多,因此嘗試從被告以外的角度,提出幾點作為參考:
法客出國經驗不多,好歹也見識過幾次,總覺得外國月亮真的沒有比較圓。
打從法院成為新版侏儸紀公園後,近幾年,每當遇到爭議案件,除了罵恐龍法官以外,最常被提起的,該是「台灣究竟應否改採陪審團制」這檔事!
前幾天,法客跟家人一起去餐廳打牙祭,用餐過程中,服務人員確實殷勤有禮,甚至有點令人難以招架,只見不斷有人湊過來詢問「還需要什麼服務?」、「今天的菜合不合口味?」,頻繁出現的程度,幾乎讓法客錯認是來陪他一起吃飯的!
經過漫長等待,甜點終於登場(噓~法客生肖屬螞蟻的),這時滿臉微笑的服務人員同時遞來一張小紙卡,顯然不是想索取簽名,定神一看~原來是意見調查表。法客當時已記不起太多用餐細節,也不知道是否剛剛的布朗尼蛋糕發揮了神奇魔力,腦袋瓜裡只迴盪著服務人員的親切笑容,於是希哩呼魯地一律勾選「滿意」,算是當晚賓主盡歡的完美句點。
有次開庭,當事人劈頭指著法客說:法律不是該講「情理法」嗎?為什麼法院不能同情他?法客聽了,只淡淡回他一句:你搞錯了,法律適用順序是「法→理→情」,必須先討論合法與否,才能考慮事理人情,請針對本案進行答辯!
前幾天發生一則社會事件,經過整理相關新聞報導內容,案情大致是:甲男(47歲,有多項刑事前案紀錄)進入民宅行竊,遭屋主乙男(29歲,海軍陸戰隊退伍,服役期間受過搏擊訓練)攜同新婚妻子(懷孕6個月)返家撞見,甲男原本躲在浴室並先以徒手發動攻擊,乙男躲過,兩人隨即在浴室發生扭打(期間妻子以電話報警),甲男不敵而遭乙男以手臂壓頸勒昏(過程約2分鐘,隨後員警據報趕到現場),甲男送醫急救後因窒息性休克導致多重器官衰竭而死亡(初步相驗認定死因為頸部遭壓制缺氧),事後員警將乙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下列討論以此案情為準,如非雷同,請勿見怪)。
法客以前在台東當兵,除了好山好水,也有機會認識一些原住民學長。由於當時孤家寡人,假日又不能經常回家,學長經常熱情邀請法客一起參加聚會。記憶中,原住民多數確實有先天的好歌喉,還有令人難忘的好酒量,每次跟他們一起暢飲各種台式調酒(基酒一定要是公賣局「紅標米酒」,其餘的就看當時心情來調配),法客永遠是最先喝掛的那一個。
既然提到當兵,免不了要談到「體能」。每次跑步,法客只能氣喘吁吁、羨慕地望著學長背影。記得有次聊天提到族人要去森林打獵,還被大家嘲笑法客太過「肉腳」而無法一起同行。於是,多虧有他們陪伴及工作上的提點,讓法客順利度過1年多的部隊生活,也深刻體認到原住民其實跟自己沒有太多不同。
每當面對爭議新聞事件,時常可見當事人家屬或民眾大聲疾呼「要真相」!若能仔細想想,你真正想要的,究竟是「真相」?還是「符合你心中期待的真相」?同時,法院最後認定的事實,也許真的跟你想的不一樣!
或許是職業特殊,每次遇到報章熱門話題,親友常會即興地問法客:「ㄚ你認為咧?」,反正大家也不是認真想聽答案,通常都是傻笑以對,萬一真的無法迴避,只能硬著頭皮回答,最後總不忘心虛地補上一句:「這是我個人意見,其他法官不見得會有相同看法」,卻往往直接感受到對方投射出強烈懷疑的眼神,彷彿質疑自己究竟是不是正牌法官!
(以下均為真實事件,如有雷同,絕非巧合)
案例一:被告A醫師說:「我先前所作的都符合醫療常規,法官根本不懂醫學!」(法客os.如果我懂醫學,早就去當醫生了,還會坐在這裡聽你大小聲?)
不可否認,既然庭長是被「選」出來的,確實會產生光環效應,任何團體大概都是如此,就像小學生當班長一樣,不免覺得自己比其他小朋友優秀,連家長也感到與有榮焉。但除了這類「自我感覺良好」的短暫虛榮感以外,當庭長(審判長)究竟有什麼好處?
嗯~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相對也有單獨使用的印表機、電視、冰箱、專線電話等設備,如果很在乎這些的話,確實挺不錯的。只可惜法客不在辦公室看電視,冰箱也是空的,另外除非有人撥錯電話,否則專線電話很少會響,只剩印表機經常發揮功能。至於一個人關在辦公室,有時挺無聊,加上前陣子心情很糟,還得有勞同庭法官三不五時藉故進來巡視法客是否尋短(免得害法院變成凶宅),對法客來說,這些實在不太有吸引力。
「法官無大小」~多年來司法前輩們總是這麼告誡我們,法客也堅信這是審判獨立的重要基石。究竟有無澈底落實?恐怕每位法官心中都有吐不完的苦水。
換個角度想,有人就有管理,有管理就有組織。就連一般你我居住的大樓,不免也要依法成立管委會來處理眾人之事。若以法客任職的法院為例,光是法官人數就超過150位,全院職員總計也有數百人之譜,規模絕對不下一般中型企業,況且除了審判案件,還有更多行政事務必須處理,才能維持法院正常運作,各種管理階層及手段相應而生,一點也不奇怪。
法客當了不算短的刑庭法官,坦白講,從沒認真思考過「死刑」這個問題。也許是因為從沒經歷過這種掙扎,每次看到這個話題三不五時被拿出來討論,其實挺無感的。
但始終覺得,這個議題基本上沒有對錯,不過是價值觀的問題,就像中國人吃米飯、歐美人吃麵食一樣,目的同樣在於吃飽,很難單純去爭辯究竟是吃米、或是吃麵好,如果一眛地拿外國制度或國際公約如何如何來作為論述武器,實在很難說服人,再加上我們根本沒被聯合國承認具有簽署「兩公約」的主體資格,說出來,還真不好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