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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既然庭長是被「選」出來的,確實會產生光環效應,任何團體大概都是如此,就像小學生當班長一樣,不免覺得自己比其他小朋友優秀,連家長也感到與有榮焉。但除了這類「自我感覺良好」的短暫虛榮感以外,當庭長(審判長)究竟有什麼好處?

嗯~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相對也有單獨使用的印表機、電視、冰箱、專線電話等設備,如果很在乎這些的話,確實挺不錯的。只可惜法客不在辦公室看電視,冰箱也是空的,另外除非有人撥錯電話,否則專線電話很少會響,只剩印表機經常發揮功能。至於一個人關在辦公室,有時挺無聊,加上前陣子心情很糟,還得有勞同庭法官三不五時藉故進來巡視法客是否尋短(免得害法院變成凶宅),對法客來說,這些實在不太有吸引力。

講個實際點的~工作(收案)量,如果法客告訴你,本院刑事庭庭長每年只須承辦5件(指自己擔任受命法官負責撰寫判決的案件),很多人一定會破口大罵「米蟲」、「浪費公帑」之類的話。沒錯,這不過只佔一般法官每月收案量(包括審判與非審判案件)的5分之1左右,但其中包括重大刑事(2件)、貪污(2件)及社會矚目(1件)案件,幾乎每件都是紮紮實實、以一擋十(甚至擋百)的複雜案件。此外還要擔任各配屬庭其他3位法官合議案件的審判長,這類案件雖然不勞庭長親自撰寫判決,但必須事前閱卷、討論、參與審理、評議及審閱判決,若要認真做好每個環節,勞心程度及所耗費時間絕不亞於受命法官。坦白講,如果真要我選,法客還是樂於當個陽春法官,只要單純照顧好自己案件即可。

也許有人聽了會罵法客矯情,既然如此,又何必當審判長?這就涉及個人價值觀的問題。

之前貼文已經稍微談及法官養成過程,法客一直認為初任法官時,有庭長帶領自己成長,是一種幸福;過幾年變得稍微資深,就能跟同庭資淺法官討論心得,甚至指導學習司法官;更資深一點,就必須負起責任,將自身審判經驗進一步落實到更多、更難的合議案件,成為其他法官學習的對象,甚至積極參與法院各項公共事務,不再只是獨善其身,所以當庭長(審判長)應該是種「義務」,而非權利,更不該視為必須汲汲營營的「官位」。只不過儘管法客這麼想,卻無法保證其他人都有相同想法。

接著有人質疑,法院組織法既然規定庭長必須「監督該庭事務」,如此一來,法官是否會因此擔心得罪庭長,進而影響審判獨立?

首先要解釋,所謂「監督」的對象是指為求審判順利進行所必要之輔助性司法行政事務而言(司法院釋字第539號解釋),絕不是指庭長應該變相擔任東廠或錦衣衛,每天睜大眼睛緊盯著法官有無犯錯。至於面對合議審判案件,審判長除了負責指揮訴訟以外,對於行使審判權及案件評決,權限與其他承審法官並無任何差異,評議意見一致時,氣氛輕鬆愉快;意見歧異的話,請各自提出理由來說服其他法官,假設無法說服彼此,只好訴諸表決,11票,少數服從多數,遊戲規則就是這樣。

至於外界謠傳庭長手握法官考績之類的話,其實法官職務評定(性質類似一般公務員的考績)是由法院內部組成職務評定委員會(成員都由法官擔任)來審核,個別庭長雖有建議權,卻無法任由自己說了算數,最終仍是責成職務評定委員會綜合各項資料作出判斷,也會讓受不利評定的法官有機會陳述意見,由於法客也當過職務評定委員,這麼說應該還算可信。

說來也許不信,過去法客經常以挑戰庭長為樂。決不是法客天生反骨或故意搗蛋,而是許多法律問題原本就有不同見解並存,一旦面對爭議問題,審判實務多會傾向依循最高法院以往見解,有時難免無法貼近現實。所以一旦逮到機會,法客往往會提出學者或其他不同意見,試圖說服庭長與其他法官,儘管經常事與願違,但從不放棄,總試圖等待下次機會,相信總有一天能夠說服他們。

你若問會不會擔心因此得罪庭長?法客必須坦承自己運氣很好,儘管評議時經常吵的面紅耳赤,但回歸一般日常生活依舊能和睦相處。更何況,基於法律確信從事個案審判,本來就是法官應盡的職責,如果只因為擔心庭長日後遷怒而不敢發表意見,那是法客嚴重失職,所以始終堅持如此。

換做今天法客也不時提醒法官,評議時千萬不要光聽我的意見,如果覺得說的不對,要試圖提出挑戰或說服另一位法官。畢竟評議是採多數決,儘管法客是審判長,但只有1票,若是其他兩位法官意見相同,我也得乖乖服從多數意見,這不就是審判獨立?

多年來(雖然還不夠久)法客始終認為,真正的審判獨立不是去費心計較那個法官多好、多爛,或是批評誰有無資格當庭長,或者猜測誰又對誰施壓,只要心中能夠深切認知自己的法官身分,尊重法律賦予的職務權限,專心做好法官應該做的事,這就是審判獨立。至於庭長之所以受人尊重,並非因為「他是庭長」,而是來自於審判經驗及專業能力,更不該仗勢凌人,否則也只是個不適任的資深法官而已。

以前,外界總是批評司法體系有太多「萬年庭長」,缺乏退場機制來淘汰一些不適任庭長。但自從法官法通過後,原則上貫徹庭長任期制,31任,原則上可續任1次(除非符合法定消極條件,原則上審核從寬),例外可延任1次(因為例外,所以從嚴審核)。過去或許有些人過度眷戀庭長名銜所帶來的光環,不願輕易放棄,但法客也見過部分庭長善盡傳承義務後,樂於將機會讓給其他法官,於是選擇免兼庭長。

「無所求,則無所懼!」針對先前媒體吵得火熱北院某庭長無法續任一事,實際原因為何,法客不清楚。但想說的是,是否續任庭長其實不是件嚴重的事情,即便不當庭長,依然可以選擇當個快樂的法官,還是要對得起自己承審的每個案件,這才是每位法官真正該做的!

回想起這學期剛開始時,某天法小弟回家後,一臉沮喪地告訴法客說自己沒能被選上擔任班級幹部,只能自願當班上營養午餐的打飯人員,法客聽了摸摸他的頭,接著說:「沒關係,以後還有機會,更何況能每天服務同學幫忙打飯,不也是件很有意義的事?」

法小弟聽完,歪著頭想了想,他笑了,法客也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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