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客當了不算短的刑庭法官,坦白講,從沒認真思考過「死刑」這個問題。也許是因為從沒經歷過這種掙扎,每次看到這個話題三不五時被拿出來討論,其實挺無感的。
但始終覺得,這個議題基本上沒有對錯,不過是價值觀的問題,就像中國人吃米飯、歐美人吃麵食一樣,目的同樣在於吃飽,很難單純去爭辯究竟是吃米、或是吃麵好,如果一眛地拿外國制度或國際公約如何如何來作為論述武器,實在很難說服人,再加上我們根本沒被聯合國承認具有簽署「兩公約」的主體資格,說出來,還真不好意思~
暫時拋開鄉民身份,法客嘗試從「審判」的角度來看這件事,雖然不免有些偏頗,無法涵蓋問題完整性,畢竟它牽扯了太多面向的爭議,但總是一個起點。
刑罰目的究竟是什麼?威嚇、應報、教化、三者兼具?沒人說的準,同時也爭論了幾百年。若由實際從事審判工作的角度來看,幾乎可以確知,刑罰的威嚇功能並不強大。任何人犯罪,除非失心瘋,否則背後可能都隱藏著對於刑罰風險的評估。試問:吸毒者難道不知道將來可能坐牢?公務員難道不知道收受賄賂,一旦查獲將要面臨重罰?你我又何嘗不知道,不能未經同意隨便拿取別人的財物,不管手段為何?結論是~大家不是不知道不能犯罪、而是敢不敢鋌而走險去犯罪!
另外單就台灣刑庭法官人數及案件數量來看,可以清楚知道,刑罰並不太管用,所謂的威嚇,大概只能嚇唬小朋友,一個人真要犯罪,誰也莫可奈何。更何況,若真要進行問卷調查,實在很難想像有人不知道殺人最重可以判處死刑。
至於教化功能,依照法客粗淺的觀察心得,大概也頗為有限。不可否認,有人改過自新,足以成為楷模,但經常可見被告前科資料琳瑯滿目(尤其是傳統型犯罪或毒品),甚至造成法官一個不小心,就會誤判前科而蒙受非常上訴的風險,倘若專以施用毒品或酒後駕車等犯罪類型來看,刑罰的教化功能大概是最低的,重複地接受處罰或入監執行,成為這類人的宿命。
如此一來,刑罰最主要的功能,大概就是「應報」了!從古到今,不分中外,透過各種光怪陸離的殘忍刑罰手段,配合著公開行刑程序,充分彰顯出對人類歷史來說,刑罰(尤其是死刑)最主要的目的,該是「應報」,而不是教化或威嚇。
在這個前提下,由法官根據被告犯罪行為的輕重程度,考量各種量刑因素(加減事由),判處適當刑度,一方面作為對被告侵害他人權利的懲罰,他方面也試圖能平撫被害人的不滿情緒,儘管無法盡善盡美,但恐怕是制度使然。
自古以來,審判制度總是試圖調和受審判者與審判者間的關係,不過這類嘗試往往失敗。無論被告多麼想表達個人想法,法院多麼想去理解,悲傷的家屬多麼渴望知道答案,在許多重大犯罪案件中,這類隔閡始終無法逾越。
法官必須面對的問題就在於~針對犯罪事實、在法定刑範圍內,給予最適當的刑罰!
一旦面對罪無可赦的犯行,法官不該只考慮個人價值觀而拒絕判處死刑,因為這不只是違法裁量,同時也違反平等原則,對於其他情節較輕微的被告(例如僅判處無期徒刑)並不公平。你或許可以提出「刑罰邊際效用耗盡」的理論,認為判處無期徒刑就是刑罰的上限,但明明就有「死刑」擺在那裡,怎能視而不見?換個角度想,另一位法官是否也能主張:施用毒品本質上只能算是病態行為,稱不上犯罪,所以一律判處無罪?
因此法客認為,死刑存在的意義,在於提醒法官謹慎為之,但絕非一概拒絕適用。
法客曾聽聞前輩們描述當判處死刑當時心情的掙扎,若非萬不得已,絕不輕易判死,只是萬萬沒想到,這種謹慎的態度,卻被一般人曲解為「在台灣,殺1個人不會判死刑」的荒謬結論。
或許有人質疑,死刑太過殘酷、所以必須拒絕適用。然而「殘酷」與否應該是種相對性的觀念,今天因為有死刑存在,我們或許認為其他刑罰仍是可接受的範圍,甚至提倡改以終身監禁來取代執行死刑,但若一旦廢除死刑,誰知道改天會不會有人認為「終身監禁」也同樣過於殘酷?
再回到「任何人是否有權剝奪另一個人生命」的議題上,我想答案絕對是否定的,就如同刑法必須處罰殺人罪一樣。然而「被告殺人」跟「判處被告死刑」,本質上應該分屬兩件事,不能任意混淆,前者是個人犯罪行為,後者則是執行法律,而這項法律的形成來自於三權分立,也許有人批評早已過時,但請透過合法程序來變更,這才是民主法治國家的真諦。
透過法律來執行死刑,背後的意涵是「集體正義」,或許可以嚴厲指摘這種正義過於低級、落後,但人總是群體動物,無法完全離群生活,在社群裡,本來就該遵守社群的共同規範,法律規範的基本目的,不就是這樣?更何況,當法律處罰一個人的同時,不也代表著保護其他人?
若有人硬要抬槓,爭辯說:那可否直接立法、殺掉某人,也說是執行法律?法客認為這種論點根本不值一晒,被告之所以被判處死刑,原因取決於實施重大暴行(例如殺人),相較於反對者遭當權者任意殺害,根本是兩回事,所以才有紐倫堡大審~最終讓任意殺人者,同樣成為被告,接受制裁。也別想用「惡法亦(非)法」來模糊焦點,畢竟目前在這個議題上,很難輕易說服多數人認為死刑是種惡法,更重要的,所謂「惡法」絕不是反對者自己說了算~
法官也是人,脫下法袍,要不要贊成廢死,純粹是個人喜好,誰也管不著,然而一旦坐上法庭,就必須執行神的工作,即使不能全然摒除個人偏見,也要盡量避免受到影響,因為這時候~是執行法律的時刻,這才是依法審判!
毫無疑問,死刑既然是最嚴厲的刑罰手段,更需要用最審慎的態度去面對。法客始終相信,法院決不該為了討好多數人而做出判決。假設有一天,法客必須判處被告死刑,那是因為心中確信「他應該被判死刑」,而非PTT或社會上是否多數人希望宣告死刑!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