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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進法庭,你面對的是審判?還是實驗?

法客今早刷牙時,靈光一閃,心想既然「陪審制」最近陪審這麼熱門,彷彿能夠強身健體、兼治百病,怎麼不來推動個「陪醫制」,凡是日後罹患重大疾病到醫院看診,將改由民眾共同診斷、甚至一起動手開刀?

不消三秒鐘,法客立刻打消這念頭,乖乖上班。原因很簡單~我知道醫療是高度專業,再加上~我怕死!

這年頭「民意(ㄘㄨㄟˋ)」當道,各領域原本所謂的「專業」,似乎隨著網路時代來臨而急速貶值。你我不僅能透過「股溝」輕鬆一秒變專家,萬一鬧上新聞,「專家」也可能遭到另一群「鍵盤專家」圍剿、甚至肉搜(糟糕~法客身上肉多),其中災情最為慘重的,假如法院號稱第二,只怕沒人敢誇口自己第一。

面對日常生活中各項活動,舉凡投資理財、開車上路或烹飪做菜,我們經常自認得心應手、甚至做得比別人更好,就連看場NBA都忍不住來上一句「笨蛋,怎麼不傳球!」但過程免不了要透過學習來獲取更多經驗(多看幾場球,一上場立馬以為自己是KOBE上身?)。

假設換成處理別人的事,例如參與一場決定他人是否犯罪(殺人案)的審判,是否同樣容易?

或許改成這麼問:萬一自己不幸成為刑事案件被告,你希望由「誰」來決定判決結果?

從小到大,我們知道不能殺人、任意拿取或詐騙他人財物,由於法律本就是用來規範群體生活秩序,身處其中,每個人都有與生俱來的「法感」,或強或弱,或許不見得清楚觸犯哪項刑罰規定,卻同樣能得到分辨對錯的結論,儘管不一定能說服旁人。

正因如此,對某些人來說,從來不認為「審判」是一項專業。

面對新聞上重大爭議案件,閱聽者多半習慣從「第三者」角度、透過「法感」來決斷個案公平正義。一旦判決結果與自己主觀認知不符,各類批評也紛至沓來,只因為大家總認為自己才是對的,卻鮮少願意瞭解問題(差異)究竟出在哪裡,而民眾面對司法的信賴感也在這一次又一次的誤解中,逐漸消磨殆盡。

但萬一某天自己不幸成為刑事被告,自己又將如何選擇?

面對近日來各種有關「參審制」或「陪審制」的爭論,倘若不是熟悉訴訟制度的人,只怕聽得一頭霧水。坦白說,法客對於究竟該採什麼制,沒有多大意見。比較好奇的是,除了「法感」,大家究竟對「審判」或「訴訟」瞭解多少?

看到這裡,先別急著幹譙,深呼吸,聽我說~

審判過程要先「認定事實」,假設認定被告無罪(其實無罪情況也分很多種),當然可以打完收工;但若被告有罪,接著還要考慮「適用法律」及決定量刑結果,因此絕不該把訴訟制度好壞侷限在「有罪vs.無罪」之上。

其中「認定事實」必須仰賴證據,暫時拋開唸刑事訴訟法時朗朗上口的「證據能力」及「證據證明力」,還有諸如毒樹果實理論的證據排除法則,假設立法者及多數民意普遍認為部分類型案件應該由民眾參與審判,這是立法選擇,法客也不好多說什麼;至於「量刑輕重」,真要嫌棄法院量刑過輕,或許能透過民眾參與,重新建構刑事量刑標準(小聲說,根據先前模擬法庭操作結果顯示,國民法官們量刑似乎更輕)。

然而如何正確「適用法律」?這恐怕不光是仰賴「法感」就能解決。

我國屬於成文法國家,立法技術上是透過各項相關條文型塑出刑事犯罪體系。在刑事訴訟中,縱使結論認定被告有罪,除了決定罪名與檢察官所起訴的是否相同(是否變更起訴法條),還要考慮罪數(例如大樓因為設計或施工不當倒塌導致多人死亡,應該論以一罪或數罪),這將直接影響刑度輕重;另外也許還要審酌被告是否符合減刑事由(例如自首、酌減)。也就是說,一旦判決被告有罪,法官面臨的法律適用相關問題,往往比無罪判決來得複雜許多。

面對這些,我們或許該誠實地反問自己,究竟有多少把握能夠「第一次審判就上手」?真如倡議陪審制的人說,20分鐘就能學會?或者根本希望改採陪審制,能讓陪審員們全盤跳脫既有法律規範,自行創設、解釋犯罪要件?這才是我們引頸企盼、好蚌蚌的全新刑事訴訟制度?

總有人批評職業法官容易存有偏見、甚至認為反對陪審制,是因為法官不願意放棄自己審判上享有的權力。難道換成陪審員就能完全排除偏見?從此不再有誤判?

再說,就算改採陪審制,始終要有法官在出現在法庭指揮訴訟(但不參與任何討論),或者處理其他一般案件(光是刑案,全國法院一年還有20幾萬件要審理),所以別擔心,法客不至於因此失業,同時陪審制案件還不必花時間寫判決,實在沒什麼好反對的。

為了生活我可以忍,污辱絕大多數兢兢業業的法官就不行!

法客當了10幾年法官,始終認為這份工作背後真正代表的是「責任」、而非「權力」。儘管總要忍受讓人批評社會經驗不足(老愛說吃鹽比別人吃米多的,平時要小心腎功能)或動輒罵聲恐龍,然而在這不長不短的審判工作中,法客面對每個案件總是思索再三,不光是每次開庭前要詳細閱卷,研究相關問題、蒐集資料,寫判決時更要充分瞭解卷證,儘管對某些光看新聞報導就能得到結論的「專家」來說,這些不過是法官用來自嗨的理由。

但對我來說,這才是完整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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