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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的人可能會輸;但不戰鬥的人必敗無疑」~德國戲劇家Bertolt Brecht

電影一開始打上這段話,再加上片名,容易讓人誤認該是充滿槍林彈雨、民族情感爆棚的戰爭爽片。但很可惜,它是一部描寫勞工運動的電影,看完後也許同樣熱血沸騰,卻可能讓人沉默許久說不出話來~

連續幾年被總公司派去看電影,主要希望透過各種途徑、讓民眾能夠更多面向地瞭解司法,當然是義不容辭。但法客的專長一向是殺人放火這類刑事案件,這次誤打誤撞被找去擔任勞工運動電影與談人,害我緊張地連續好幾天睡不著覺。不過既然答應,只能硬著頭皮上場。

故事主要描述德國跨國(丁克)汽車集團兩年前與設在法國西南部「阿讓(Agen)」零件廠員工達成協議,工人們同意每週無償增加工時5小時,同時放棄調薪及獎金,資方則承諾維持生產並至少保障工人5年工作權益。事後儘管工廠仍有獲利,資方卻以獲利未達目標、欠缺競爭力為由,決定關閉工廠並解雇總數約1100名員工,再加上當地就業困難,這項決策讓工人們生計頓時陷入困境。為求能夠繼續工作,工會代表(男主角羅宏是工會領袖)一方面指責資方違反先前承諾提起訴訟(要求不得關廠),另方面則發起一連串遊行、罷工、封鎖工廠等行動。僵持一段時間後,面對管理階層無法承諾收回關廠決定與集團總裁多次拖延當面協商,工人們不惜採取更強烈的抗爭手段,包括聯合集團另一座法國工廠停止生產,甚至與總裁面談不歡而散後,部分情緒激動的員工居然推翻總裁座車造成他受傷而面臨刑事追訴。

全片採用仿紀錄片方式拍攝,穿插類似新聞報導的剪輯手法,以工會領袖(羅宏)為主軸,透過片中各階層管理幹部、集團總裁(代表資方)、總統府社會顧問(代表政府)、律師、其他工會幹部及工人們(代表勞方)多次對談或協商(甚至是肢體衝突),由不同角度觀察從罷工、談判、政府介入調解、鎖廠的抗爭過程,片中也隨處可見「白領vs.藍領」、「菁英vs.底層」的階級對立感。

然而歷史總是驚人的相似!儘管起因各自不同,但勞工運動往往從「團結」出發,卻經常因「不團結」而陷入困境。

在這場「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戰爭中,羅宏總是不斷鼓勵大家必須團結對抗資方,但相較資方的立場單純一致(追求企業最大獲利),眾多工人們背後卻各自有著不同家庭問題。於是隨著抗爭時間拉長及外界(政府、媒體)介入,工人間逐漸產生內部矛盾,開始各自盤算、相互指謫,也有人被各個擊破,轉而接受資遣條件放棄罷工。面對這樣的困境,工會幹部被迫採取一次比一次更激烈的手段來延續抗爭火炬,男主角羅宏最後更選擇在德國集團總部門口自焚身亡!

令人震驚的自殘手段看似重新開啟勞資協商契機,但隨著片尾留白的結局,法客猜想導演心裡也清楚,依舊無法解決工人們身處不平等勞資關係底下的無奈。

坦白說,這部片實在沒啥法律問題好談(法客對歐盟法律也不熟),畢竟電影在第20分鐘已經告訴觀眾說明法院駁回工人們要求不得關廠的請求,換言之,從(法國)法律上來說,集團有權關閉工廠並資遣員工。緊接著,勝訴的資方認為判決正確,公開要求工人們理性地在此基礎上進行協商;敗訴的勞方則是憤怒地質疑司法不公(突然有種強烈的即視感XD),甚至要求政府強力介入向資方施壓不得關廠。

「獲利的企業就無權結束營業?」

試想,當我們開車時,是否經常幹譙機車族在車陣中亂鑽造成交通危險;但騎機車時,卻抱怨汽車駕駛人太過霸道不懂得禮讓?又或者員工可能埋怨老闆苛刻、混蛋,老闆(或主管)不也經常數落員工不夠努力?

看完電影,法客大可以順著風向痛罵企業無良,居然罔顧員工生計、挾著優勢經濟地位任意欺壓勞工,接著表達勞工同樣也是法客心中最軟的一塊blabla,但這就是我們真正想要的答案?

或許換個角度想,假設丁克集團真如此不堪,何以能在電影提到的訴訟中獲得勝訴?

人們經常認為法律應該建構在正義之上,面對自己認為不公平的情況,容易直接期待法律(或訴訟結果)必然符合自己的主觀想法,於是當結論(判決結果)與自我認知不符,便將一切責任歸咎在法院身上,卻忽略了根本問題可能在於:人們素樸的「正義感」不必然等同於法律的「正義」!

事實上,法律是用來解決人與人彼此衝突的規範,卻無法保證每個人都能享有完美幸福的人生;同樣的,法律本身也不完美。

說來現實,人皆生來不平等(為什麼我老爸不是李嘉誠?為什麼我長這麼帥、卻要掉頭髮?)!每個人可以對「正義」存有不同想像,然而法律目的通常是保障群體最大利益(卻不見得是經濟利益),必須考量多方權益,絕非偏廢一方。儘管「公平」經常是用來表彰正義的具體象徵,但法律上「公平」並不是指齊頭式、毫無差別的平等,而是在正視合理差異的基礎上,賦予合理的差別待遇(平等原則)。

我們當然可以對電影中的工人們報以最大的同情,然而正義並非建立在直覺或同情之上,更不單是出於對現實不滿的情緒發洩。應該正視的,是國家如何在勞資階級差異中,合理調和兩者間的差異性。

勞動關係同樣適用民法契約自由原則,不過考慮到當事人(勞資雙方)基本差異(尤其是經濟地位),國家另行透過各種制度來保障勞工相關權益,適度調整勞工在勞資關係中相對公平的地位(例如職業安全衛生法要求雇主必須保障勞工在職場的安全健康;勞動基準法賦予勞工基本勞動條件的最低保障),甚至限縮雇主權利(例如不得任意解雇),同時法院在少數勞工抗爭所引發的刑事判決中,也表現出某程度的寬容(雖然這可能傳達錯誤訊息)。但在平等的基礎上,也必須適度保障雇主的財產權,決非以「保障勞工」為名,完全忽視雇主應有的權益。

正義沒有標準答案!勞資權益究竟該如何調和?恐怕沒人說的準。但權利的爭取從來不是一蹴可幾,過程也可能面臨許多困難,我們斷不敢說現在已經處在最好狀態,但總要確保朝著更好的方向邁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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