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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法院開庭,跟上醫院看病大概有八成像。

假設當天排定案件較多,當事人們得依序點呼進場,願意旁聽當然也十分歡迎。要是不想提早感受法庭氣氛,庭外設有電視螢幕顯示正在進行那個案件,據說還有APP能即時查詢(法客沒用過)。另外難免開庭逾時,外頭狀況也跟大夥兒擠在休息區候診叫號沒兩樣。

終於輪到自己進診間,講錯、是法庭。只見法官先打開卷宗(病歷?),詢問個人基本資料(確認病患身分)、請檢察官陳述起訴要旨(這個醫院沒有),接著聽被告答辯(主訴),開始進行一連串訴訟程序(檢查、診斷)。

重點來了,根據法客多年來觀察所見,當事人陳述往往跟法官(或醫生)真正想瞭解的重點不完全一致。

有時候,實在不能責怪法官太沒耐心。若以常見公然侮辱、毀損或傷害罪來舉例,不時發現有些被告試圖從八百年前故事講起,陳述內容多半不停數落告訴人(都是they的錯)、同時表達自己究竟多麼委屈(冤枉ㄚ,大人),越講越起勁,甚至重複講述同一件事,卻無法直接就被訴事實進行答辯。

萬一遇上告訴人不爽回嘴反擊,整個法庭將有如嘈雜的政論節目,身為主持人的法客為了避免場面失控,只好打斷雙方、同時請被告針對本案事實陳述,於是經常看見當事人臉上流露出未能暢所欲言、萬分無奈的哀怨表情。

昨天審理一件販毒案,姑且不論犯罪是否成立,從被告臨場表現來看,或許是個老實人。

輪到他答辯,突然爆料自己有個「七仔(台語:女朋友。剛剛忘了說,被告已婚)」,平時偶爾會去過夜、卻不知道「七仔」平時做什麼(可是,瑞凡,事情是在你家發生的耶!)。儘管這是本案從未出現的突襲抗辯,卻能輕易瞭解被告想說:凡事都是這位「七仔」幹的、與他本人全然無關。

身為法官,基本修養還是要有,所以法客絕不會嗆他其實只有左右手。但被告卻像發語詞般、每句話開頭全要加上「阮七仔」,陳述內容不僅反覆強調「阮七仔」、「阮七仔」,更有如告解般,想讓法官深入瞭解兩人交往的點點滴滴blabla(究竟嗆我嗆夠沒?^^)。

當發現被告彷彿謝X燕上身、開始不斷跳針時,法客終於忍不住說:「好了,重複的事不用一直講,大家都知道你有女朋友!」、「要不要針對起訴事實表示意見?」

還好被告的老婆沒有到場旁聽,否則下庭後,說不定另一場戰爭即將開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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