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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看到司改國是會議最新決議,果然再次發揮驚人創意,要求媒體報導司法新聞必須加註警語,某召集人表示可以加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其實乾脆主張政府每年比照農民曆發送小六法),這讓法客更加確信這次會議已經正式轉型成為「第一屆司改創意大賽」!

坦白說,雖然這點跟法官沒有直接關聯性,但從一連串司改決議內容看來,想必日後法官將會動輒得咎,更有隨時被直接送評鑑的高度風險,真正最需要警語的,恐怕是法官無誤!

於是猜想開庭大概會變成:

(法官依刑事訴訟法第95條告知權利後)
法官:本件為妨害性自主案件,依國家案件分類標準為限制級,且因涉及成人及犯罪議題,並有部份裸露畫面,請在場者斟酌收看。另外,請勿吸煙、飲食、嚼食口香糖或檳榔,謝謝您的配合,祝您開庭愉快……

被告:法官,可以簡短一點嗎?我等等還有其他事。
法官:再等一下下,這是根據司法院要求開庭附註的訴訟警語,如果不是依法院組織法第97條規定開庭應用國語,否則還得用台語、客語及英文各唸一遍哩!或者需要我等會兒再用台語重複一次給你聽?

被告:不用,謝謝。請你趕快唸吧

(10分鐘後,終於唸完)

法官:被告對於檢察官起訴的犯罪事實及罪名是否認罪?
被告:不認罪會怎樣?
法官:訴訟有一定風險,判決有贏有輸,答辯前應詳閱公開說明書!

被告:我聽說一旦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都會判有罪?
法官:個案結果不代表起訴報酬率,所有判決結果均為過去事實,不代表未來結果,亦不保證檢察官個人最低績效。

被告:如果我認罪,可以判輕一點嗎?
法官:本院法官均經國家核准依法審判,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個別法官以往判決內容不保證日後結果;法官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案事後不被撤銷,亦不保證最低刑度。

被告:如果我沒罪,能夠反控對方誣告嗎?
法官:謹慎訴訟、信用至上;同時訴訟過量、有害身心健康(尤其是對法官)。

被告:我昨天接到法院打來的電話,說要確認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或送調解,這會有幫助嗎?
法官:接獲「+」字號開頭的電話勿理會,法院不會以此電話號碼撥打給您,如有顯示均屬詐騙;近來詐騙案件很多,如有問題請務必與分機XXX聯絡或撥打165反詐騙專線。

被告:可是我今天已經帶錢來,該怎麼辦?
法官:法院不會派員收取現金或要求匯款,更不會監管當事人帳戶,也不要依指示到ATM前操作,另外請勿透過LINE或其他通訊軟體約定交易方式。

被告:這也不行、那也不行?我乾脆去自殺好了!
法官:自殺不能解決問題,勇敢求救並非弱者,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安心專線:0800-788-995(0800-請幫幫-救救我)。

被告:我不要跟你講話勒(怒~
法官:請問你是要行使緘默權嗎?那我接著必須要告知……
(這時,法客腦海中突然浮現電影「齊天大聖西遊記」裡唐僧唱著「Only 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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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客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