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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野圭吾,喜歡日本推理小說的書迷們,對這個名字應該熟悉的不得了。

法客偶爾翻看、卻始終無法偏愛犯罪推理小說。總覺得為了滿足書迷被日漸養大的胃口,內容多半執著於過度縝密鋪陳(講究密室、完美時間計算、詭異殺人手法之類的),或許劇情引人入勝,犯罪藉口有時卻令人啼笑皆非,似乎是配合劇情需要才動手殺人。最後還會像吃了「誠實豆沙包」一樣,詳細交代所有犯罪動機及計畫,實在是悖離常情。

尤其每次看「金田一」及「柯南」,這兩位無疑是史上最帶衰的七煞孤星,跟他們接觸的人物往往非死即傷,而且還不會老(長不大),不斷持續殘害身邊友人或米花市民,照我說,最該被抓起來的,應該是他們!^^

東野被形容為「寫實本格派」推理作家,獲獎無數,向來以細膩的筆調及敘事風格受到高度推崇,其中多部作品更被翻拍成連續劇、電影(例如:偵探伽利略、白夜行、嫌疑犯X的獻身),如果不是這幾年受到「韓流來襲」影響,導致日劇漸趨式微,相信他在台灣一定會更有名。

有別於一般推理作家,東野近年來突破傳統框架,嘗試在推理小說的既有基礎上,融合科幻(他有理工背景)、社會議題等其他領域成為寫作素材,於是法客挑了「空洞的十字架」作為我的「東野初體驗」。

為什麼選擇這本書?

因為它在「一定要有人死」的基本前提下,同時探討死刑議題。簡單來說,這是本活人比死者更受重視的推理小說。雖然東野另外兩部作品(信、徬徨之刃)也涉及類似主題,但許多書迷盛讚這是最棒的一部,於是決定一窺究竟。

或許法客真的不是東野粉絲,看完後,不免感到些許失望。也許劇情流暢,更透過倒敘方式,巧妙地將看似無關的故事片段逐漸收攏,最後劃下完美句點,但這些寫作技巧卻突顯它終究還是一本推理小說,只是借用「死刑」作為背景。

有人說這本書深入且全面地探討死刑存廢的議題,法客卻認為有點言過其實。第一,東野雖然透過書中角色的交談及自我對話,表達對於死刑制度的質疑,藉此啟發讀者思考,卻看不出針對「死刑存廢」核心觀點的具體論辯。第二,如果看過山崎豐子(寫過白色巨塔、女系家族)的作品,就能真正體會何謂「用生命寫作」,對法客來說,那才算是「深入」。

回到書本內容吧!
★如果你的家人被殘酷地奪走性命,你希望該如何處置犯人?
★如果犯人並未把死刑視為懲罰,至死仍未反省,死刑又有何作用?

故事主軸從一名8歲小女孩「中原愛美」及母親「濱岡小夜子」相隔11年先後被殺害開始。整本書,一共出現四名殺人犯,分別是:
蛭川和男:犯案時48歲,先前涉犯強盜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半年前假釋出獄,原本起意行竊而侵入中原家,先將獨自在家的愛美關入浴室並動手竊取屋內財物(日幣4萬元),得手後擔心將來被指認,於是再次進入浴室徒手將艾美掐死,最後判處死刑定讞。
町村作造:犯案時68歲,也是仁科史也的岳父,但與女兒相處不睦,平時是個無業遊民,多年來接受女婿的經濟支助及照顧。某日無意間得知濱岡將揭發仁科多年前的犯罪行為,為了保護女婿及希望女兒日後生活美滿,於是跟蹤並趁濱岡獨自步行之際,持刀將其刺死,隔日主動向警方自首,但一開始謊稱是臨時起意強盜殺人。
井口沙織:犯案時為國三學生,21年前與仁科偷嚐禁果而不慎懷孕,擔心被發現後遭家人責罵,於是生產當天與仁科共同以手捂住嬰兒口鼻將之悶死,事後將屍體帶往隱密處埋葬,從此成為兩人心中無法釋懷的秘密。之後多年始終無法正常生活,經歷不幸福的婚姻後,成為罹有偷竊癖的精神病患者。
仁科史也:犯案時為高一學生,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後悔,日後成為大學醫院優秀且富有愛心的小兒科醫師。

此外,東野在書中藉由不同人的觀察角度,以不同立場表達對於死刑的質疑:
●審判並不是決定量刑而已,必須控訴被告的犯罪行為有多麼嚴重,必須讓被告知道,他犯下了滔天大罪,如果無法達到這個目的,遺族無法得到真正的救贖。
●只要殺人就判處死刑~這麼做的最大好處,就是這個兇手再也無法殺其他人。
●以廢除死刑為名的暴力
●把殺人兇手綁在這種空洞的十字架上,到底有甚麼意義?
●俗話常說「殺人償命」,但對遺族來說,兇手的死根本不是償還,只是走出傷痛這條漫漫長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經過了那一站,也無法看到未來的路,完全不知到自己該克服什麼、走向哪裡,才能夠得到幸福
●假設有一起A事件,兇手被判處死刑。另有一起B事件,也判處了死刑。雖然是兩起完全不同的事件,遺族也不一樣,但結論都一樣,都是簡單的一句死刑。我認為不同的事件,應該有各種不同的、更符合每起事件的結局。
●也許這代表人終究無法做出完美的審判

法客認為,不是任何與死刑有關的題目,都必須與「死刑存廢」劃上等號。本書其實更著重於「判處死刑的意義」。換句話說,法院究竟應該在何種情況下、才能讓死刑判決變得具有意義!因此比較像是「罪行(作者Ferdinand von Schirach,德國律師)」的日本推理版,引領讀者去思考成立犯罪以外,刑罰(死刑)對於犯罪的另一層意涵。

許多人或許聽過「罪刑法定主義」,但恐怕對刑法另一項重要原則~「責任原則(der Schuldgrundsatz)」感到陌生,即便法律系學生也不例外。

所謂「責任原則」包括「無責任,無刑罰」及「責任之輕重,即刑罰之輕重」兩項基礎。簡單來說,就是「公平科予被告適當的刑罰」。想當年劉邦入關與地方父老約法三章,其中「殺人者,死」,不論任何原因一律處死,父老們聽完後奇蒙子雖然很爽,卻明顯違背責任原則。不過看在劉邦沒唸過法律系的份上,再加上年代久遠(追訴權時效已過),也就不忍多加苛責。

這項原則看似容易,實際上卻極難落實。法客當了多年刑庭法官,才逐漸體會這比罪刑法定主義要困難許多倍,事情絕非網路或鄉民每次遇到社會矚目案件,不管案情輕重、動輒喊殺那樣簡單。

時至今日,先前甚至有立委一副義正辭嚴、儼然萬夫莫敵的氣勢主張:「隨機殺人者,死!」,在法客看來,如果不是刻意出來搞笑,只能再次證明我國立法素質確實遠勝其他先進國家~感恩立委、讚嘆立委!

「空洞的十字架」透過相同控制變因「殺人」,加上操作變因(行為人個別差異),實驗得出不同應變變因,提醒讀者暴力犯罪的判決結果極可能受到行為人社經條件、教育狀況、手段、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等諸多因素共同影響,死刑絕非制裁加害人的唯一手段,更不該以填補被害人家屬的悲痛作為單一考量(甚至殺人者也可能是家屬本身),因為這種痛苦根本不是宣告死刑所能填補。

坦白講,量刑對法官來說無疑是最難的一課,尤其是死刑判決!

或許透過這本書,能讓更多人瞭解到刑罰的真正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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