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病了,你會想到看醫生;如果遇到訴訟呢?

法客常說,訴訟跟醫療一樣都是很昂貴的服務,只不過在台灣,基於某些因素,容易讓民眾忽略實際上應有的成本。就像我們常誤以為任何人只要有150元、都能參加慈善撲克王大賽、不~是到診所掛號看病,卻忘記其實是健保體系在背後承擔實際醫療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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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花打不打的過 full huose?」

「同花打的過full huose?除非你老爸變成了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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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聽人說「法律即生活」!但對多數人而言,恐怕只有發生糾紛時,才會想到法律這玩意兒。然而「法律」(或者說「法治觀念」)對現在的我們來說,原本該如同空氣般存在生活周遭,也許你不會刻意去感受、但它確實存在,無形地影響著每個人思考與一言一行。

當然,法律只是規範,結果卻不見得有標準答案。同樣的法律由不同人做出相異解釋,從來不是件新鮮事。但重點在於:大家是否願意尊重這個制度?而非順我(意)者昌、逆我(意)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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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孤獨地寫著,

每天窩在小房間裡不停敲打鍵盤,保持一定文字輸出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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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某大樓屋頂》

小劉:給我一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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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聽不懂?還是根本不想聽?」

許多人或許不瞭解,其實刑事案件法院只負責審判,至於判決確定後如何執行刑罰?該是檢察官的工作(這跟民事強制執行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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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的很難懂嗎?

對某些人來說,法(ㄈㄚˇ )律(ㄍㄨㄢ )之所以(ㄎㄨㄥˇ )困難(ㄌㄨㄥˊ ),多半是無法接受與自己主觀認知不同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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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客還是小菜鳥時,某天下班前,學長經過突然拍我肩膀、緩緩地說:要是從沒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算不上真正當過法官!

法客當時聽不太懂,只知道學長下午剛寫完被當事人聲請迴避的意見書。學長是個胖子,走起路來不免費事些,看著他蹣跚離去的背影,法客突然冒出想吃顆橘子的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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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可能給每個人方便,如果它有益於全體和大多數人,我們就該滿足了!

回想大學刑事訴訟法課程,也許太過浩瀚,進度總是落後。當年法客期末考前跟隔壁班同學聊到老師只匆忙介紹第一審時,卻見同學哭喪地臉說:什麼第一審?我們才上到「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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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有人質疑,法官勸和解、只是為了想偷懶不必寫判決?

坦白說,以前在民庭時,每當遇到困難案件,心裡小惡魔三不五時總會跳出來、祈禱當事人能夠和解。無奈法客天生嘴笨、加上長相太過兇惡,往往事與願違,最後只能乖乖回辦公室寫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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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原來是立法院討論法官法修正?我還以為是在看復仇者聯盟呢!

打從「第一屆司改創意大會」(a.k.a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通過「人民可直接請求評鑑司法官」,也就是不須透過律師公會或「特定」民間團體(嗯,你知道的),當時法客心想,法院離便利商店應該不遠了(叮咚、歡迎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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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過這麼一則笑話:
有位司機A送貨到精神病院,當工作結束準備回家時,突然發現其中一個車輪爆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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