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生命火炬逐漸燃燒殆盡,如何勇敢向世界道別?除了悲傷以外,該怎麼坦然陪伴親人離開?從來沒人認真教過。

老弱病殘是每個人無可避免的過程。生命延續與否,絕非僅取決於經濟學或會計數字加減計算的結果,更無法單純適用優勝劣敗的叢林法則,而是涵括人性尊嚴、道德倫理、信仰及情感等各種因素的複雜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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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上述案例大致能瞭解,放棄維生治療首先必須確信「病患具有完整自主決定權」,包括「預立同意」在內。這得透過完整「告知後(瞭解)同意」程序來落實,以往希望盡量不讓病患瞭解自身病情、避免影響心情的傳統想法(所謂「醫療特權」),在面對生命最終的選擇上,恐怕必須加以改變。

當無法確認病患真正意願時,必須轉為仰賴醫師意見與家屬的決定,由醫師負責專業醫療判斷,提供家屬作為「符合病人最佳利益」的決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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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汝為台灣人,不可不知台灣事!」

身為台灣子民,或許從沒聽過西來庵(噍吧哖)、霧社事件,始終搞不懂228事件的來龍去脈,也說不出原住民究竟有幾族,更未曾體驗百岳之美或親自走訪好些個美麗鄉鎮,卻不能不知道~台灣小吃的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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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較金庸其他作品來說,「飛狐外傳」該被歸類為平實系列。

書裡沒有提到九陰《陽》真經、葵花寶典、乾坤大挪移這類震古鑠今的驚人絕技(尤其舊版天龍八部還有光聽名字就很威的「八荒六合唯我獨尊功」),不同門派各擅勝場,主角胡斐不只跟人打架同樣會受傷,也不比段譽、虛竹有著令人稱羨的奇遇,像吃了大還丹一樣,短時間內變得超凡入聖。另外就連筆法,某些段落也蘊含散文般的柔和(例如描寫南蘭、田歸農相遇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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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聊一部令法客驚豔的古早韓國電影~「週末同床(Marriage is a crazy thing,2002年)」。

話說法客向來號稱只喜愛9位韓國人~「少女時代」(現在剩8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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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一夥人為了高中歷史課綱吵翻天。這年頭,凡是群眾運動,假如不衝撞一下政府機關或丟點什麼東西,似乎無法彰顯自己的決心與悲憤,也有些人(學生、記者與其他)因此被抓,眼看著又將依照「處理群眾運動SOP」,把爛攤子全丟給法院來善後。

也許法客距離高中時期太遠(算算年齡足以唸兩次高中,還有得找),無法真正體會學生們究竟想爭論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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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審判的最終結果,固然決定被告應否接受處罰,但審判程序的存在,卻不見得單純以此為目的。

有時候,審判過程更像一種儀式,法官則是扮演巍峨神廟(法院)裡祭司(同時穿著法袍,還好不用帶假髮),不但掌握著闡述神諭般法律規範的權力,更藉由一連串繁瑣程序,無形中彰顯法律的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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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次開庭,證據調查程序暫告一段落,法客照例詢問檢察官、被告及辯護人是否聲請調查其他證據,被告突然舉手說:「我覺得法院對我不公平!」

法客聽了大吃一驚,心想這還得了,這年頭動不動就有當事人四處投訴,有時甚至監察院或司法院還會來函要求寫報告說明,再加上所謂「司法改革團體」在一旁推波助瀾,令人不堪其擾。於是趕緊回想先前到底做了什麼對不起他的事,只見被告接著說:「從開始審判到現在,為什麼都是調查對我不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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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野圭吾,喜歡日本推理小說的書迷們,對這個名字應該熟悉的不得了。

法客偶爾翻看、卻始終無法偏愛犯罪推理小說。總覺得為了滿足書迷被日漸養大的胃口,內容多半執著於過度縝密鋪陳(講究密室、完美時間計算、詭異殺人手法之類的),或許劇情引人入勝,犯罪藉口有時卻令人啼笑皆非,似乎是配合劇情需要才動手殺人。最後還會像吃了「誠實豆沙包」一樣,詳細交代所有犯罪動機及計畫,實在是悖離常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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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層層關卡,終於可以開始詰問證人了。
千萬別以為問題就此解決,前面不過只是暖身,各種精彩情節才正要開始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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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上述條件後,證人到了法庭,接著要面對「拒絕證言」及「具結」程序。

也許是基於人性,儘管有人私底下嚴厲指責被告有多壞,巴不得大卸八塊,以消心頭之恨。一旦要請他到法庭作證,偏偏又推三阻四,想盡辦法找各種理由來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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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一下,當初怎麼開始認識草間彌生(Yayoi Kusama,1929.3.22~)的?

圓點?軟雕塑?美術館?日本四國直島?街頭裸體快閃?小說?時尚雜誌?還是LV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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